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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小赌怡情”,但何为小赌?在赌上了瘾赌红了眼的人看来,就算输掉千百万,也是小赌。
所以,小赌这个词不能靠一张嘴说。同样的道理,赌博行为是否涉及到犯罪,也不能凭赌博者的话来认定,法律要看的,是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
赌博两个字之所以会被写入刑法,就是因为赌博行为会危害社会秩序,侵犯了社会的良好风尚,而且在贪婪人性的驱动下,很容易诱发其他严重犯罪,有百害而无一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这2种行为方式,是构成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而我们更熟悉的通常是“聚众赌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还有一条与赌博密切相关的罪名:开设赌场罪。
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被写入了刑法,但这两种行为方式如何区分,定罪量刑又会因此产生哪些差异?
一般人理解的“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区别,可能就是前者没固定场地,后者有固定场地,但法律意义的区分,可比这要详细多了。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个比较超乎常规认知的涉嫌“开设赌场罪”案例。
案例分享:
广西贵港市平南县男子梁某,从2020年5月开始了“足不出户”的赚钱之路。
怎么个足不出户法呢,梁某通过网络购买服务器后,在自己的网络社交圈发了一大堆广告出去,广告的内容非常简单粗暴,梁某表示自己会搭建网站、日常维护网站,如果谁有网上赌博之需,都可以来找他......
梁某确实通过这种方法拉来了不少客户,往常赌博行为免不了人员聚集,但受疫情影响,梁某推出的“网络赌博虚拟场地服务”打开了更多的市场。
梁某在这方面也算是颇有设计的天分,为自己招来的客户设置了针对不同赌博方式需求的赌博平台,日常网站维护也是他全包,服务十分周到,客户非常满意。
从2020年5月到2021年8月,一年多时间里梁某靠此合计获利3万余元,就在梁某沉浸于足不出户赚钱的快乐中时,警方敲开了他出租屋的门。直至案发,梁某前前后后为自己的客户搭建了20多个赌博网站。最终,梁某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警方带走。
说法时间:
梁某确实没有在现实中“开设赌场”,他只是在网络虚拟空间给人搭建赌博网站,为他人赌博提供便利,也为自己增加非法牟利的收入。
但网络的兴起也促进了立法进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实际上,就算梁某本身没有借为他人搭建赌博网站营利的目的,只是出于“帮忙”的想法为他人赌博犯罪行为提供计算机网络直接帮助,也可能构成赌博罪共犯。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而从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可以看出,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的量刑可以说是完全不一样的,只有先准确区分才能准确对二者进行定罪量刑。
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行为定义的不同:
前者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后者则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
此外,开设赌场一般是有稳定性和持续性特点,聚众赌博则不同,聚众赌博具有短暂性、临时性特点——
这次赌博散了,下次再进行赌博活动的话要重新组织人员,组织人员是在一个交际小圈子里面,成员较为固定,行为人可能在不特定场所内临时组织起赌博,或者不定期组织固定人员参与赌博,像赌具这种必须工具,聚众赌博的人员可能自己带,也可能是召集赌博的人准备;
相对的,到了开设赌场程度,赌具一般是赌场早已准备好(就算是赌博网站也没有让参赌者自己建网站写程序的道理),甚至赌博的方式也是经营者先设定好了,流程稳定,另外开设赌场通常已经是具备了一定规模,参赌人员较多,一般有固定场所,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除了是否有规模组织和场地固定与否的区别,开设赌场的参赌人员是不特定的,可能来自天南海北,彼此不熟悉,由其他赌徒介绍或者自己“慕名而来”甚至跟着熟人进赌场都是有可能的,远没有聚众赌博的人员固定性强,聚众赌博的成员之间通常实际社会联系较为紧密。
当然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也有相似处,比如行为人都以营利为目的,其参与聚众赌博或者开设、经营赌场都是为获取钱财,而不是消遣娱乐。
日常生活中一般人的棋牌娱乐,不存在抽头获利、没有营利的目的只是休闲消遣,彩头量不多,也只是家庭成员亲朋好友之间进行,仅存在少量财物输赢,并不构成赌博犯罪。部分较为严重的,可视情节给予治安处罚等行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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